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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包括什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具体是指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对象,我国刑诉法作了规定。
专业解答实践中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案情变化,嫌疑人威胁降低,也可能是因为新证据出现,需要调整对被告人的处理方式。还可能是因为原监视居住法定条件不符,比如指定居所原因消除且案件推进,这时转取保候审可行。具体情况需要综合判断。
专业解答被监视居住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禁止非授权的会面和通讯;接到传唤需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保证不销毁、伪造证据,也不得串供。护照等重要证件需上交执行机构保管。监视居住是对被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限制性居住措施,旨在全程监控其活动。
专业解答被监视居住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家,不得私自会面或通信;接到传唤需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孕期哺乳需抚养、独养赡养者或案件特殊性,即使被捕也可采取监视居住。若羁押期满案件未审结,也可能继续实施此措施。相关证件需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款未明确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标准,主要规定了两措施的有效期及解除程序。转换条件可能散见于其他法律,涉及嫌犯动向、案件进展等复杂情况,第七十九款未直接阐释具体条件。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不危害社会、重病、孕哺期女性及审判期满案件未结者。监视居住则适用于病重、孕哺期女性、唯一赡养者、案件特殊需替代取保候审者及审判期满案件未结者。无担保或保证金时也可适用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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