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实行的原则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程序,公正及时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申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处理。
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第三条 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规范。
国家公务员规则的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规则的基本原则是整个规则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
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规则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取等流程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能够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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