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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南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

ask****789 山西-太原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0.11 11:39:17 2人阅读

婚前南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后续贷款我们一起还,离婚房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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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4901条

首付属于借贷关系,扣除首付,扣除还欠银行的欠款,剩余款项进行分割,一人一半。

2017-10-11 16:4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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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因为该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我无法判断你们房子的购买的方式是一次性购买还是首付分期购买,如果是一方婚前一次性购买,那么该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首付分期,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关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一般来说该房的所有权归属于首付购买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自己的出资额以及婚后还贷数额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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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03:28:15 回复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产证登记人享有住房产权权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该住房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购买该住房,这笔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债权,可以要求在分割完毕产权后女方偿还所得房产份额的出资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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