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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不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

王* 广西-南宁 房产纠纷咨询 2022.10.17 17:52:30 453人阅读

小产权房可不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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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屋是否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要看自己房屋的一个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额,如果是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并且还在土地使用有效的使用期内,再次转让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如果使用期限已经到了,那就需要补交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22-10-17 17:53:3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1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1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1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各地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1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1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1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各地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1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1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1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各地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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