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架空电力线通常不应予跨越民房。
2、需要跨越的要采取保护措施。架空距离根据电压高低有所差别。
3、在民房不乔迁的情况下,法律无限定赔偿的问题。详细询问当地电力部门。法律限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范围,在通常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略小于上述限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弧垂及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通常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商量乔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限定准则;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越过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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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限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量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而根据有关限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1以下距离为4米;1-10距离为6米;35-110距离为8米;154-220距离为10米;350-500距离为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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