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规定,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律师解析 法律顾问职责的范围如下: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 4、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对新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6、对公司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7、对涉及公司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8、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0、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事务 1、参与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3、参与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收购与反收购,配合公司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业务公司的资信调查; 2、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 3、其他代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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