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当债务人为达到规避还款责任而故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并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等情况被债务人生意伙伴明确认知或理应明了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国家公权力机关介入,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债务人的此种不当行动予以撤销。
律师解析 如果债务人存在以前述四种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且造成无法履行司法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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