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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0万,并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无特殊约定,后甲将自己的房屋以80万卖给乙,借款到期后甲剩50万无力还款,当时甲卖给丙的房屋被拍卖用于还款,还款后丙如何救济自己?可以找甲追偿还是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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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买了设抵押的房子被拍卖还款,可找甲追偿。因为甲卖房时应告知丙房屋抵押情况,未告知存在过错。丙可要求甲返还购房款80万,以弥补损失。若甲拒绝,丙可去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当然,在房屋抵押市场上,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如果借款人在某一金融机构做了最高额抵押,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与一般抵押权相比。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权属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国资办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证件。(三)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四)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有关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领取《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五)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律师解析 禁止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房产必须是以公益性为目的; 二是房产属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三是这些房产必须是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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