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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几种

胡* 吉林-吉林市 劳动合同咨询 2022.10.12 09:32:01 369人阅读

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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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022-10-12 09:3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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