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专业解答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专业解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按4%简易征收率减半征增值税。模型纳税人减按2%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非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征增值税。简化征收,促进税收公平。
专业解答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军事、外交、能源资源、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信息、邮政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保健、体育、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及文物古迹保护等方面,或国家为完成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有必要使用集体土地时,可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征收。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的情况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征收房产税具体情况如下: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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