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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黎* 广西-梧州 宅基地咨询 2017.10.08 15:56:16 11人阅读

现在我们家有一块宅基地,然后我们想问一下西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内容是怎样的呢?请帮我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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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农用地转用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两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复印件)(相关部分复印图须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部门审核章);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5)所报建设用地拟使用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及该县区剩余指标使用情况说明;
(6)提供拟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村民)名称、性质、用地面积,并附具村组、土地管理所等相关报批意见。

2017-10-08 15:5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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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西安农村宅基地管理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和住宅楼的面积审查用地。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第十条县(市、区)可根据省、设区市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一次性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依法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2017-10-08 15:5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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