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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特别自首的主体是什么呢?

文* 辽宁-营口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0.05 10:52:18 153人阅读

最近在了解有关特别自首的事情,对其自首的主体不是特别的清楚,想问一下特别自首的主体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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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特别自首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
特别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2017-10-05 10:5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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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特别自首的主体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相对于一般自首,特别自首之所以特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2017-10-05 10:5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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