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给物权人造成损失,物权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金钱赔偿、代物赔偿。例如将他人的椅子弄坏,赔偿的方式有多种,如修理好椅子,或者赔把新椅子,或者赔把椅子的钱,或者赔些其它东西折抵椅子。 请求赔偿损失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有很多种类。对于物权归属问题,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侵害物权的,物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其中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有物上请求权之称。物上请求权又称作物的请求权,其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占有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指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享有请求恢复其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占有请求权指占有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以外的其他占有人享有请求恢复其占有状态的权利。物上请求权与金钱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不同,前者旨在恢复对物的支配力,后者是赔偿物的损害。 请求停止侵害也是物权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2、对正在实施的侵害物权行为,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也可以请求有关机关制止侵权行为。 赔礼道歉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物权受到侵犯,物权人有权请求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将道德规范法律化,它不仅可以用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责任承担,也可以用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责任承担。损坏了他人心爱的东西,侵权人赔礼道歉,往往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律师解析 损害赔偿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 物权受到侵害,给物权人造成损失,物权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包括金钱赔偿、代物赔偿。 请求赔偿损失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有很多种类: 对于物权归属问题,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侵害物权的,物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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