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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是如何规定的

吴** 重庆-秀山县 刑事诉讼咨询 2022.09.24 12:29:38 469人阅读

刑事诉讼中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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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
3、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22-09-24 12:3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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