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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文件: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因此,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扣除相应的成虎旦港秆蕃飞歌时攻江本费用后,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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