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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范** 内蒙古-呼和浩特 工资福利咨询 2022.09.23 10:06:27 405人阅读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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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这是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的情况。

2022-09-23 10:07:2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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