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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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再婚后,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办法的结婚证,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婚姻法24条与继承法10条都规定了,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夫妻双方之中的一方,也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其去世后,另一方作为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程序的分割。分割原则为平分,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适当照顾女性,对被继承人尽了角度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2017-10-02 15:29:29 回复
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再婚老人遗产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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