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违法行为,国旗法中也并无此规定
我国《国旗法》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您好,针对您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谁的责任大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经营者。而监事为公司的监督者。二者有时同时为股东会产生。
监事的责任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是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大部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业事务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故一旦构成单位犯罪,难辞其咎。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会大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如果问题大了,监理单位会把自己多少撇干净点,搞不好变更下还能多弄到些工程款。监理方和甲代方肯定也着急,或者没有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就让材料投入生产,没有用该供应商的材料而从别处采购。一般这种情况。
2,反正三方都会打死不承认、主要材料的供应商都是招标确定的(如钢筋,把问题归于其他方面,怕受牵连、施工方明知材料不合格还用(要么领导不敢得罪甲代、隐检记录什么的一套资料都弄的跟真的一样,地下水问题等等、监理单位,肯定主要拿施工方开刀,甲代提供给施工方材料也不会留有证据的、混凝土等)甲方代表没有权利私自将自己弄到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那就看领导的能量了、施工方三方均要承担责任甲方代表,那就等着吃鳖吧、检验批。
3,施工方也是违约,一贯伎俩,肯定不会承认,要么领导这B也吃了回扣),如地层承载力问题。关系打不通,这B指定。
1,有人拿着证据举报,花钱压事,如果该材料供应签订了合同。就算材料是合格的,监管失职,肯定要对质量负责的,弄个产品进场合格证明,而且甲代是业主方的自己人,施工方都会做假资料,大事化小、监理明知材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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