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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共同走私如何量刑

代** 河北-廊坊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13 20:01:28 380人阅读

团伙共同走私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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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走私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对于团伙共同走私的,需要看具体涉嫌罪名是什么,再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何量刑。对于团伙犯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022-09-13 20:03:28 回复

团伙红油逃税2000万被告人盛某于1998年出资成立某石油有限公司。2021年4月,被告人盛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手下员工陈某,开始组织A等15名员工利用租用的4条流动渔船供应港口、船舶使用的免税柴油即“红油”入境。他们只选择捕鱼期行动,并于半夜出发,凌晨返回,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查缉,至2021年1月11日凌晨案发时止,该公司共入境“红油”1.0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72.06万余元。检察院以普通货物罪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对被告人盛某、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以及其余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非法逾万吨“红油”入境,偷逃税款2000余万元,构成普通货物罪。其所控制的公司也构成普通货物罪,其余15名涉案人员均构成普通货物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盛某犯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犯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其他涉案的15人犯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3年不等。

团伙红油逃税2000万被告人盛某于1998年出资成立某石油有限公司。2010年4月,被告人盛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手下员工陈某,开始组织A等15名员工利用租用的4条流动渔船供应港口、船舶使用的免税柴油即“红油”入境。他们只选择捕鱼期行动,并于半夜出发,凌晨返回,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查缉,至2011年1月11日凌晨案发时止,该公司共入境“红油”1.0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72.06万余元。检察院以普通货物罪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对被告人盛某、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以及其余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非法逾万吨“红油”入境,偷逃税款2000余万元,构成普通货物罪。其所控制的公司也构成普通货物罪,其余15名涉案人员均构成普通货物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盛某犯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犯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其他涉案的15人犯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3年不等。

团伙红油逃税2000万被告人盛某于1998年出资成立某石油有限公司。2021年4月,被告人盛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手下员工陈某,开始组织A等15名员工利用租用的4条流动渔船供应港口、船舶使用的免税柴油即“红油”入境。他们只选择捕鱼期行动,并于半夜出发,凌晨返回,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查缉,至2021年1月11日凌晨案发时止,该公司共入境“红油”1.0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72.06万余元。检察院以普通货物罪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对被告人盛某、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以及其余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非法逾万吨“红油”入境,偷逃税款2000余万元,构成普通货物罪。其所控制的公司也构成普通货物罪,其余15名涉案人员均构成普通货物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盛某犯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犯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其他涉案的15人犯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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