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我觉得一定要在合同诈骗里找不同点,这样才能对案子有力。个人合同诈骗,那么还是予以合同诈骗罪来判决的既然是合同诈骗,而且数额较大,这些只能在缩减判刑,刑期增加一个月、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你说的款还给客户不追究责任;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初犯,从犯,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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