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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应当怎么算
⒈逾期支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⒉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借款期限届满后,玩具公司未能按约归还借款本息。小额贷款公司遂提讼,要求玩具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约定承担逾期利息。【分析】对玩具公司是否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逾期利息,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利息。理由是玩具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利息。第二种意见是应当由玩具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逾期利息。理由是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神,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其与他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其约定的利率如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所以第二种意见相对合理。编辑推荐:借款合同的两大种类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民间借款合同中哪些是无效条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竣工结算:充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出借人来说,借款人未依约还款,所遭受到的损失是借款利息。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如果利息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则违约金不予支持,如果利息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则违约金可以支持。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范金融市场,防止高利贷现象对民间借款利率进行限高。如果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属于变相地放高利贷。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就可以支持,但对超过部分,因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不应支持。
专业解答不当得利返还时是否应支付利息不当得利产生之利息是否需归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而言:1、受益人系善意。即在获得利益之时,受益人并不知晓其获取利益并无可依之法律依据。在此情形之下,倘若受害者所遭受之损失大于受益人所得之利益,那么受益人只需返还其实际持有的利益即可。若利益已不复存在,则受益人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专业解答逾期的利息可以按双方协商的金额由发起人填写,所以可以设置为0,也就是不需要付利息,到期只需还本金,最高限额因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问题,支付宝借条上限的年利率36%,发送给朋友得借条上就会明白的显示借款金额、还款日和还款金额,也就是本金加上利息。
专业解答江苏银行信用卡逾期利息自交易入账日起算,每月计收复利。逾期还款期限从账单生成日算起,非还款日至次月结算日。逾期后无法享受税费优惠,费用自交易日起按日计算复利。逾期还款可能导致催债、信用记录受损,影响未来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专业解答关于不当得利涉及的利息返还,需考虑受益者的善意或恶意。善意受益者,若受害者损失超其所得,仅返还现存利益;利益消失或不可追,不承担返还责任;若所得高于损失,按实际损失归还。恶意受益者,处理方式需具体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拖欠工程款项需支付利息,双方有书面协议则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则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律师解析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内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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