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未直接或者间接履行出资义务,长期股权投资的存在性有问题
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对于经营期间所得利润不具有分配请求权,损益变动不存在
3、因为利润的分配在公司法上除有约定外,其余优先按照实缴比例来分配,故而在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公司不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4、如果收益分享计划约定的报酬是固定金额的,则考虑其他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不是金融资产。
1、企业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等,但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其性质和特地决定的。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
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说各股东都不能单独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大股东可以实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较大的表决权)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新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损益调整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两种:成本法(持股比例在大于50%或小于20%,并且这20%在公开市场上没有报价)和权益法(20%到50%之间的持股比例。在权益法中分明细: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损益调整调整三方面的内容: 1.实现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计量利润的差额,比如由于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引起的折旧计提方法带来的差异的调整。 2.内部交易没有实现的利润。 3.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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