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
(一)办理机构:
1、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次;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专业解答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参考四个标准:一至四级工伤情况,器官严重受损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通过其他器官替代补偿,并具备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障碍;器官受损、畸形,伴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障碍;其他符合规定情形。
律师解析 如果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时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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