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再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专业解答法院强制执行中止的基本原因是什么执行中止通常适用于对整个执行过程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事项;然而,假设某些事件有可能导致执行程序陷入长期甚至是频繁的停滞状态,那么这些个案就应该根据情况选择使用终结执行的方法。放眼我国境内,由于被执行人无力承担债务等原因,致使其无可供执行之个人财产的情形并非罕见,许多债权人更需历经多年才能最终实现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固定的终止执行周期。不过,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执行程序可能会停止:被执行人已经把该还的都还完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都履行完了;申请人自己撤销了执行申请;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了等等。但是,如果终止执行的因素消除了,法院可以决定要不要恢复执行程序。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没有具体的截止时间。不过,当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申请人撤销请求、执行被裁决终止,或者经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有新线索了再重新启动执行流程。
专业解答这些情况下,强制执行程序会终止:被执行人把钱都还完了;执行文书被撤销了;被执行人去世了,也没遗产,更没人需要承担义务;涉及赡养费的,权利人去世了;被执行人实在太穷了,既没收入也没劳动能力;法院认为可以结束执行了。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人员要是没有财产可执行,就不会一直追究责任。但是法院要是发现了财产,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法院会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就会暂停执行。这并不是说债务就可以不用还了,一旦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改善了,或者发现了新的财产,执行程序就会再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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