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丹东法律咨询 > 丹东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郭** 辽宁-丹东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8.04 21:24:01 487人阅读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丹东律师 行政类律师 丹东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2022-08-04 21:25:0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