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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是什么

巩* 辽宁-沈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01 19:57:21 402人阅读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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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其中不仅包括非法采伐的行为,还包括故意毁坏的行为。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则分别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采伐国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所列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对象则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树木。

2022-08-01 19: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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