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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刚刚在银行贷款签订了借贷合同 请问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实践性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你好对于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这个问题 由于各方面的限制 现在普遍观点都认为银行借贷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的范畴 更多观点倾向于诺成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实践性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中,定金、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所谓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所谓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是指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解释实践法律行为称:实践法律行为系“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要交付实物或实施劳务,法律行为才认为成立,如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同是否实践合同,查合同法第308条仅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基于委托而生之合同,其前提条件是相互之间有信赖关系。如相互信赖关系不复存在,应允许托运人随时解除合同。如此既可以救济托运人的权利,又可以通过赔偿损失平衡承运人的利益。因此,货物运输合同不能作实践合同处理。另外,传统学说多认为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性质属于诺成性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性质属于公证债权文书,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其他赠与合同即一般赠与合同,性质属于自然债,合同一经签订即成立和生效,但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无论哪种情况,都排除了赠予合同为实践合同的可能。
您好,关于实践性合同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什么是实践性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中,定金、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所谓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所谓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是指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解释实践法律行为称:实践法律行为系“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要交付实物或实施劳务,法律行为才认为成立,如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同是否实践合同,查合同法第308条仅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基于委托而生之合同,其前提条件是相互之间有信赖关系。如相互信赖关系不复存在,应允许托运人随时解除合同。如此既可以救济托运人的权利,又可以通过赔偿损失平衡承运人的利益。因此,货物运输合同不能作实践合同处理。另外,传统学说多认为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性质属于诺成性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性质属于公证债权文书,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其他赠与合同即一般赠与合同,性质属于自然债,合同一经签订即成立和生效,但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无论哪种情况,都排除了赠予合同为实践合同的可能。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专业解答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
专业解答差异在合同成立条件、生效时刻及责任承担。诺成性合同需合意即成立,实践性合同需合意及实际交付。诺成性合同合意即生效,实践性合同交付后生效。诺成性违约有责任,实践性违约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律师解析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实践性合同基本种类分为哪几类呢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保管合同。 (3)质押合同。 (4)定金合同。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律师解析 借贷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律师解析 银行贷款是实践合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就不必以贷款人交付贷款为必要条件,因此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是一个双方同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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