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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农村房屋能否买卖
解答如下,不可以。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您好,关于农村房屋能否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房屋用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房屋用地用地: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房屋用地的;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房屋用地用地的。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申请房屋用地,但因两户的房屋用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房屋用地。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途径关于农村房屋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进行此类房产买卖之际,卖方和买方必须具备相同村庄的居民身份,并且买方还需满足我国宅基地申请及使用权标准的严格要求;此外,农村房屋的出售行动还须得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批准与许可方可生效。
专业解答在涉及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如若未签署相关的协议,各方当事人便可着手收集和整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各类文书、资料以及往来信函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彼此之间已然建立了合同关系、明确了合同规定并展示了实际履约情形等等。如此一来,便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专业解答农村房产买卖纠纷的法庭判决如何得以执行在法院实施执行行为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有房产可供执行,那么房屋当然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村住房这一类特殊房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买卖方面的限制条件,即仅限于出售给本村村民。
专业解答在尚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若能满足生效的基本条件,便依旧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须在相互意肯的前提下作出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且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确立不可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背离,亦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专业解答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绝不允许以出让、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应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然而如果买卖双方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则该交易合同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立的住房,系指建造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
律师解析 按实际情况。 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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