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有状态的判断,如特殊动产(车辆)、不动产(房屋)等这类财产的认定,则需要通过登记来判断。析产时,往往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关系。
一种是财产确属双方共有,
一、如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
二、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财产;
三、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共有财产的性质,对这类财产进行析产,实际上就是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性质。
另一种就是一方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分给另一方。虽然这也是析产,但这里分的是一方的财产,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这种财产实际上是一方作为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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