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依据:
同居关系析产主要是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
产权,
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3、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
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诉的复合条件:
同居析产时,被告请求返还彩金或者赠与物等,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
诉讼,人民法院可以
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如果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则应视为撤回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