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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转移股权

何** 吉林-通化 股权咨询 2022.07.08 22:50:46 467人阅读

股东如何转移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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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如何转移股权 1. 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须签订股权转移合同; 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得到公司的确认; 3. 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4. 工商登记。股东如何转移股权   1.
股东如何转移股权 1. 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须签订股权转移合同; 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得到公司的确认; 3. 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4. 工商登记。
股东如何转移股权
1. 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须签订股权转移合同;
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得到公司的确认;
3. 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4. 工商登记。

2022-07-08 22:51:46 回复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官方链接: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对整个文件的解读,刚才搜到一个图,是中华会计网的链接,链接在此:一图帮您读懂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对于你的问题:
1、股权转让要不要缴税?
要,双方就转让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转让金额跟实际股权价值小很多很多可不可以?
上面提到的文件里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注意看斜体字部分,这种行为是文件明确列举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税务机关会怎么来核定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也就是说,起码价格要与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份额一致。注意第三种方法,相信我,你不会喜欢的。如果是核定与净资产一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得看公司经营情况,如果是累计亏损状态,每股净资产已经低于每股原值,自然不用交了,刚好相等也不用交。如果公司经营得好,算出来是溢价转让,那就得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了。注意,不交不等于不申报。
3、如果赠予股权双方需要缴税吗(相当于0元转让股权)?需要按什么金额缴税?
继续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把赠予看做第七种类型,但是,送出去的人无论怎么核定价格,实际上没有任何收益,个人所得税是交不了的。但是,受赠予方接受股权,是否要就作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相关规定是真空状态,据我所知,一些地区是对比受赠房屋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我个人不赞同这种做法,法无规定则无权,而且说难听点,连对应的税目都没有,怎么收?
你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先咨询,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再进行操作。
更新:评论中有说到“赠与是属于其他转让形式,除了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赠与,均可以认为转让价格偏低,对出让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暂时不确定是我政策解读有误还是各地实务操作偏差,等确定后再更新。但是事先咨询本地税务机关总是没错的。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召开股东会,形成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然后,持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证窗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变更股东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事项未变更的提交副本复印件)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需要验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转让作出了如下规定: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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