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一)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管理人”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管理人”是与所有人相并列的责任主体,但此处的“管理人”宜作限制性解释,应限定于: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对国有建筑物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依承包、租赁等法律行为而经营管理国家、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等的公民或法人。 但如果承包、租赁者能证明其管理没有过错或为防止损害发生尽了必要注意时,则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日本民法第717条)。所有人也可以与管理人约定此类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其他占有人
原则上其他占有人不对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责任应由所有者承担。其他占有人对其在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由所有人设置者除外)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情况:一是国有或集体房屋的承租人。目前,这类租赁关系带有很大的福利性,不是不动产市场关系的反映,所有人对房屋也很难做到象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房东那样进行严格的管理。因此,承担人可能搭建小厨房一类的“其他设施”。于此情形,承租人应对其建造的或改建的部分“其他设施”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旅店不得以房客占有某客间(甚或房客有过错)为由,而拒绝客房的搁置物、悬挂物(如花盆等)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对于如何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一)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管理人”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管理人”是与所有人相并列的责任主体,但此处的“管理人”宜作限制性解释,应限定于: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对国有建筑物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依承包、租赁等法律行为而经营管理国家、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等的公民或法人。 但如果承包、租赁者能证明其管理没有过错或为防止损害发生尽了必要注意时,则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日本民法第717条)。所有人也可以与管理人约定此类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其他占有人
原则上其他占有人不对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责任应由所有者承担。其他占有人对其在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由所有人设置者除外)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情况:一是国有或集体房屋的承租人。目前,这类租赁关系带有很大的福利性,不是不动产市场关系的反映,所有人对房屋也很难做到象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房东那样进行严格的管理。因此,承担人可能搭建小厨房一类的“其他设施”。于此情形,承租人应对其建造的或改建的部分“其他设施”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旅店不得以房客占有某客间(甚或房客有过错)为由,而拒绝客房的搁置物、悬挂物(如花盆等)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伤者的实际损失计算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的有关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个分类之一,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是大多数案件的争论焦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怎么写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私家车已经普遍的使用加重了道路的拥堵情形,同时也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赔付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类诉讼是较为常见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每天全国都有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当然受伤或者车损的事故更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处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认定的内容,获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对你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