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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

唐** 湖南-娄底 交通肇事咨询 2022.07.03 12:46:47 419人阅读

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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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方面不同
(1)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1)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22-07-03 12:4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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