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国家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主动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律师解析 不可以。 工伤保险是我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交纳的社会保险之一,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障,与意外险不同,意外险没有强制要求,报销、赔偿比例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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