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员工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依法领取工伤赔偿。但是,有些员工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工作,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因为退休员工继续工作会认定为劳务关系,那么可能会影响认定工伤。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
0、被扶养人生活费;
1
1、康复费;
1
2、护理费;
1
3、后续治疗费;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属于以上情况的,可以积极申请做工伤认定,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六十周岁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如果此时有单位拟录用你,建立的就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法规的全面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实行《工伤保险条例》,你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在退休前已在该单位工作并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你仍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专业解答六十岁以上劳动者因已失去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与雇主形成劳务关系,受伤后不能申请工伤鉴定,而应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已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因企业经营调整停职等待安排等类似情况的员工,同样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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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60周岁已经达到我国法定的退休年纪,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一般不存在工伤的情况。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返聘工作的,可按合同签订情况要求赔偿。更多有关于60周岁工伤怎么赔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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