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没有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成立。股权转让协议大致分为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论是我国《公司法》还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关于股权转让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从理论上来说,股权转让合同无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均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即股权转让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成立。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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