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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好补缴社保所需要的材料;
2、由单位将材料录入,办理补缴;
3、社保局进行资料核查;
4、核实完毕之后,由单位进行代缴费。
5、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022-06-21 11:05: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