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 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专业解答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是什么罪,对于该问题还有不清楚之处,可以阅读下文。
专业解答属于触犯了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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