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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责任进行认定
1、首先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的根据受伤的实际情况划分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2、然后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最后申请工伤赔偿以及向其他责任人索赔。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责任应该如何进行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怎么对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责任进行认定包括:1、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务派遣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险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它材料。一旦被鉴定为职业病,并鉴定了伤残等级,可依法享受相关工伤赔偿待遇!
本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分支机构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用工单位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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