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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笔录是不是立案

周* 新疆-伊犁 刑事诉讼咨询 2022.06.17 09:09:46 480人阅读

做笔录是不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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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是正式立案。
2、做笔录不是立案,报案笔录只是例行记录程序,是否立案还需要单位审批,报案后无论是否立案都会以报告单的方式通知报案人。
3、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职权。

2022-06-17 09:11:46 回复

对于做完笔录多长时间立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是决定是否启动刑诉法程序的起点,因此是否立案、何时立案,依法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而做笔录只是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者被害人所留下言词证据的一个侦查程序。因此,立案与否与做完笔录多久没有必然关联。
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三个: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本受理机关管辖,依法有侦查权。
而要确定是否满足以上标准,受理机关需要对立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即初查),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对立案材料的初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
也就是说,是否立案的决定因素不是做完笔录之后多长时间的问题,而是立案的实质条件是否满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您好,关于我报案了,做了笔录,算立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是正式立案。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由上述规定可见,报案笔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报警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审查、如果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才会立案处理。
那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呢?
依据相关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您好,针对您的报案做了笔录一般几天能立案问题解答如下, 报案做了笔录一般几天可以立案,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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