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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应是什么

胡** 黑龙江-哈尔滨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17 08:51:50 476人阅读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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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06-17 08:53:50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权限的行为,即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即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者处理其没有决定权或者超越处理权限的事项,称之为越权行为。二是行为人违法地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表现为以不正当的目的,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或者表现为以非法的方法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称之为滥权行为。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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