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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什么是不安抗辩权除斥期间

殷** 西藏-林芝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8.30 12:17:13 1107人阅读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不安抗辩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啊,麻烦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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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债权人的撤销权维护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不安抗辩权除斥期间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不安抗辩权是指,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让一方不安的合理事由,则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如果甲公司没有交付木材,则可以拒绝交付,要求乙先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这就是不安抗辩权

2017-08-30 12:2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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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不安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抗辩权无除斥时间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因此一般情况下,抗辩权是没有除斥期间的。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不安抗辩权是指,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让一方不安的合理事由,则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如果甲公司没有交付木材,则可以拒绝交付,要求乙先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这就是不安抗辩权

2017-08-30 12:1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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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抗辩权不适用除斥期间。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您好,针对您的抗辩权适用除斥期间吗问题解答如下,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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