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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话要不要进行安置房房产证办理

杨** 广西-百色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8.29 16:04:30 24人阅读

因为拆迁的缘故征服把我们送进了安置房,那这个安置房的话我们是不是要进行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很迷啊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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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大多数都是在建房三年到五年时间才能完成办理的。所以您最好留足证据,到时候好保护自己的权利。

2017-08-29 16: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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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你可以根据上述两种情况进行判断自己的具体情况是哪一种,再进行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相关进行。

2017-08-29 16:05:30 回复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对所有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各个重大事项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一)劳动关系的处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标的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应根据标的企业在产权转让后重组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关系的变更。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劳动关系发生变更,则要涉及到职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问题。这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加以明确。  2、劳动关系的解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人员重组的情况下,一些人员需要重新安置;另一些人员要分流到社会,这就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重新确立新的劳动关系。产权转让后,在需要重新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和安置人员情况下,不但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同时也需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以适应企业新的发展需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劳动关系处理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来处理。  (二)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标的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包括应发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费用。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可以单独制订,也可以包括在职工安置方案之中。  (三)员工安置方案社会保险的接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如果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组后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明确如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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