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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王* 广西-贵港 民间借贷咨询 2022.06.13 17:58:20 382人阅读

民间借贷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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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法律对于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付。

2022-06-13 18:00:20 回复

承担连带责任要明确追偿权,因为只有保证人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明确追偿权,才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的设立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依据担保法规定,对于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连带保证的,其应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自然人A
1、自然人A
2、自然人B、C公司共同作为担保方当事人,愿意为上述借款向出借人自然人甲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要共同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A公司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自然人甲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自然人甲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这些均符合一个约定内容与方式完备的连带共同保证合同的特征。
所谓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我国担保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意义理解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可以理解为有条件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可理解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
可见,不可撤销保证从方式上讲应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从形式而言,在保证期间上与连带责任保证趋向一致,不可撤销保证中相应的其它内容也可以视为对保证人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的放弃及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约定以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但约定的前提是合法即排除法律法规禁止情形。
在担保责任承担上,上述各保证人之间明确约定了各担保人对自然人甲债权共同承担连带共同保证。不仅如此,担保合同在约定不可撤销的同时,还约定了债权人自然人甲在实现担保顺位上不受限制,无论自然人甲该笔债权是否享有其他担保,均不影响其对本案担保人主张权利。可见,本案各担保人的辩解理由均不成立,其所约定担保义务合法有效,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亦不存在法定和约定可以免责的情形,故其均应按约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依据担保法规定,对于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连带保证的,其应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自然人A
1、自然人A
2、自然人B、C公司共同作为担保方当事人,愿意为上述借款向出借人自然人甲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要共同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A公司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自然人甲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自然人甲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这些均符合一个约定内容与方式完备的连带共同保证合同的特征。
所谓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我国担保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意义理解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可以理解为有条件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可理解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
可见,不可撤销保证从方式上讲应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从形式而言,在保证期间上与连带责任保证趋向一致,不可撤销保证中相应的其它内容也可以视为对保证人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的放弃及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约定以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但约定的前提是合法即排除法律法规禁止情形。
在担保责任承担上,上述各保证人之间明确约定了各担保人对自然人甲债权共同承担连带共同保证。不仅如此,担保合同在约定不可撤销的同时,还约定了债权人自然人甲在实现担保顺位上不受限制,无论自然人甲该笔债权是否享有其他担保,均不影响其对本案担保人主张权利。可见,本案各担保人的辩解理由均不成立,其所约定担保义务合法有效,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亦不存在法定和约定可以免责的情形,故其均应按约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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