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这样认定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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