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案程序: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处理。
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3、补充侦查。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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