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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022-06-09 11:44: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