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一、个人书面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隐患点监测员、村组、基层国土所、镇、乡政府现场核实,该农户是否在隐患点范围内,是否有权享受地质灾害搬迁政策;
三、镇、乡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申请地灾搬迁农户名单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地勘单位现场核实调查;
五、镇、乡公示地勘单位核实后初步判定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名单;
六、将符合搬迁条件的纳入地质灾害搬迁储备库;
七、地勘单位负责编制拟搬迁户选址调查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年度实施方案;
八、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政府印发实施;
九、项目完成后,由镇、乡政府组织完成自检,核查农户旧房拆除复垦、新房入住等情况,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县政府组织初验;
十、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初验,根据初验结果申请市级相关部门验收;
十
一、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终验。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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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请。因为地址灾害造成的房屋拆迁,直接到乡建办去办理填写村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申请书就可以了,如果需要村委介绍信,介绍信会把你的情况说明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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