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15年4月20日签定了仓储租赁合同,甲方将自已仓库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从2015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如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赔偿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2万元。乙方租赁期间,经营效益很好,平均每月有5万元利润收入。甲方于2017年3月10日突然提出:将原租赁给乙方的仓库收回。
你好。合同上有违约规定就按照合同上的来 或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2022-05-26 11: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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