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爱写作,在大学的时候就加入了文学社。前段时间朋友在网上发表了一片文章,现在发现他的著作权被人替代了。请问著作权中作者的认定有哪些呢?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人。
但是有几个复杂的地方:
1、职务创作中由单位和个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视为作者。
2、共同创作里,要区分共同创作人的各自分工,如找资料、联系、提供便利等属于辅助行为,不属于创作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作者。
总而言之,作者就是完成作品“主要”(非辅助)创作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组织、代表自身意志、自己负责的指示创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作者和著作权人两个概念千万别混淆,搞在一块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